主动维权、依法维权和科学维权,是工会开展维权工作所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其中,工会科学维权赋予了工会维权所应该弘扬的科学精神,揭示了工会维权的本质属性,揭示了工会维权的基本规律,也揭示了工会维权的现实要求,更揭示了工会维权的实践意义。
本文拟结合工作实践,对工会的科学维权进行探讨。科学维权的本质规定
所谓科学维权,主要指工会在维权过程中,在科学理论指导下,自觉探寻、认识维权规律,并按维权工作规律进行维权,从中体现出尊重维权客观实际的精神、尊重维权规律的精神;摈弃经验维权的传统工作套路,通过对维权必然性的积极认识,达到维权的自由境界;通过对具体维权经验的概括总结,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度的理论反思,形成更具有科学精神的维权方式和理性原则。
科学维权的外延包括以下四个层面:
其一,坚持用科学理论指导具体维权实践。其基本要求是,工会维权必须要在科学的理论指导下进行。要正确摆正科学理论与工会实践的关系,必须正确处理好三个重要关系:一是科学理论与工会工作实践之间的关系;二是科学理论与工会政策之间的关系;三是工会政策与工会实践的关系。当前,用科学理论指导维权,必须要以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行维权,这是实现维权科学须臾不可背离的基本准则。
其二,探讨维权的科学机制,积极探索维权规律。在工会维权实践中,工会由于自身性质的规定———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以及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它不具备行政单位那样的权力。又由于劳动关系复杂化等特点的影响,工会实质上处于弱势维权的境地。工会要想做好维权工作,就必须破解维权难题,努力寻求新的、有效的维权路径,就必须根据工会自身的性质,并以此为出发点来形成维权的对策与主张。工会要实现科学维权,认识并按照科学维权的规律办事是第一要务。
在认识和把握维权科学规律的同时,还需要处理一个重要关系,即把握维权规律与工会工作者发挥主体能动性的关系问题。主体能动性的发挥与更好地按照科学维权的规律办事是高度一致的,两者缺一不可。此外,在按照维权规律进行科学维权过程中,还要发挥主体的创造性,就是要为遵循维权规律创造条件,进而实现科学维权。
其三,摈弃经验维权的老套路,改变工会工作的思维方式。依靠经验维权,在工会的圈子里自我循环,始终跳不出去,因此,工会首先要在思维方式上进行变革,从自我封闭走向开放,做到“身在工会干工会,跳出工会看工会”,不断开阔眼界,不断拓宽思路。实践证明,凡是维权工作富有成效的工会,它的思维方式都是开放式的。
其四,工会要不断探讨科学维权的方法。工会科学维权方法首先是一种高明的维权艺术,他要求工会工作者达到对复杂的劳动关系矛盾的洞悉,并根据矛盾的特点,双方利益博弈的态势,确定自己所应当采取的维权方法。在具体维权过程中,可以采取“三全”(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和“三化”(职业化、社会化、一体化)等为主要内容的维权方式。同时还要善于采取机动灵活的维权方法,在合法、合情、合拍、合理、合适的前提下,运用科学维权艺术,使维权工作更加具有柔性,更加具有情感性和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科学维权的基本原则
维权实现科学化,是对工会传统维权方式的彻底变革,是工会维权的发展方向。在实行科学维权过程中,工会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首先,坚持以职工为本的原则。这是工会维权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工会的一切工作最终都是为了更好地代表和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这个理念,是实现工会科学维权最重要的前提条件。
其次,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实现科学维权的首要条件就是从客观实际出发,做到实事求是,按照维权工作的本来面目去认识与其相关的一切关系,这里主要包括对维权环境的认识,对维权所面临的主客观条件的认识,对劳动关系双方力量对比以及双方矛盾发展态势的认识,对维护对象———职工群众现实状况与自身利益诉求的认识,对工会与党政关系以及其他社会关系的认识,对相关社会资源分布与配置状况的认识,最后是工会对自身维权能力、维权策略的客观认识与评价等等。
最后,坚持不断创新与发展的原则。现行的劳动关系具有复杂性特征,形成了劳资双方矛盾变动不居的态势。而工会维护的对象———职工群众的利益诉求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其中包括合理的利益诉求与不合理的利益诉求。因此,期望以一种不变的维权模式去应对瞬息万变的复杂劳资矛盾,只能是一种不切合实际的空想。如果已经形成了比较规范完整的科学维权机制,面对不断变化的形势,以及劳资矛盾所带有的突发性与不可控制性等特点,工会还必须灵活地运用科学维权机制进行维权。这里必须提及的是,切忌不要将维权机制绝对化、固定化,更不要将其模式化。在科学维权这个根本问题上,工会所应采取的策略就是坚持科学维权的原则,按照维权机制的规律性特点进行维权。同时,在维权实践中,要不断发现新矛盾和新问题,不断地对科学维权机制进行调整,正确处理好科学维权的坚持与发展创新的辩证关系,避免在维权工作中出现机械、僵化地理解和运行维权机制的错误。科学维权的认识和实践
这一问题就是围绕构筑和谐的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一重心,正确认识和处理非公有制企业劳资矛盾问题。
当前,劳动关系也变得多元化和复杂化。复杂的劳动关系派生出程度不同的背离和谐劳动关系的现象,一些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相当严重,“霸王合同”、拖欠工资、拒发加班费、忽视职工安全与健康等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导致劳资矛盾进一步激化。
当前,我们看到,我们尚缺少一个针对一线员工的科学、合理、公正、动态性的工资调节和增长机制;同时,非公有制企业的特殊环境给企业工会作用的有效发挥带来了严峻挑战。;与员工工资有关的各种社会机制建设工作不尽客观实际,或者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一些企业工资合同的签订缺乏公平和实际操作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没有完全做到平等、公开和能够反映员工合理意愿;用工环境没有达到理想要求。忽视了对社会中介结构的管理,忽视了人文环境的优化,忽视了同工同酬原则,客观上导致了利用员工青春期、低成本用工、员工受多层盘剥等现象的发生。
有了以上的认识,我们就能够有的放矢地致力于劳资矛盾的化解工作———与有关部门联手,加强协调劳资矛盾机制建设:以法律手段促使工资协商谈判制度更加规范和完善;以有效方式促使外企用工制度更加科学、灵活;从发展角度促使职工工资水平调节机制更加合理、公正;用科学的手段致力于职工权益的维护工作……由此把劳资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让劳动关系重归和谐。科学维权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工会的科学维权决不是孤立的,而是同其他维权方式紧密相连的。因此,我认为很有必要理清主动维权、依法维权与科学维权三者关系问题。
第一,科学维权与主动维权的关系。主动维权对于工会而言,首先表现为一种积极的进取精神,是工会的社会责任感的具体体现。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主动维权也是一种科学维权;科学维权必然要求工会要以一种积极主动的状态投入到维权实践之中;缺乏主动维权精神与责任感的维权方式,根本不可能体现科学维权的精神。因此,两者之间是一种相互交融的关系。
第二,科学维权与依法维权的关系。当前,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矛盾的实践中所采取的主要方式就是依法维权。工会依法维权所依据的是《劳动法》、《工会法》等若干法律法规和各种劳动标准。依法维权本身就含有科学维权的成分和因素,工会能不能实行科学维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依法维权。其他的维权方式都是依法维权的必要补充。能不能真正依据法律,达到切实维权的目的,这也是检验工会维权是否具有科学性的重要途径和尺度。因此,从宏观的意义上讲,科学维权的实现要依靠法律的手段,而依法维权所能够体现的科学性也就内在地包含于科学维权之中了。
第三,科学维权与工会自身建设的关系。工会能否实行科学维权,向作为维权主体的工会工作者自身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我认为,在实现工会科学维权方面,其必要的主体条件之一,就是要求工会干部队伍素质有一个整体的提高。这些素质主要包括维权责任感的提升,维权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的提高,维权工作艺术的掌握,以及维权科学性的判定等。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对所取得的科学维权经验进行及时的总结与提高,并以科学的理论及其成果对科学维权的实践进行深入的指导。
综上所述,科学维权是工会维权的必然选择,它在宏观上体现的是一种精神和理念,在维权实践中又体现为一种必须坚持的原则,在具体的维权工作中,还体现为维权方式。工会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学习、创新,才能从容应对不断变化的维权环境,使维权工作沿着正确的、科学的方向前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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