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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挑战《劳动合同法》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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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6月29日下午,备受关注的《劳动合同法》顺利出台,各界人士都把目光聚集在这部新法上,一时间争论四起,众多企业纷纷探讨应对之策,赶在新法实施之前,裁员的裁员,辞退的辞退,总之,地震来临了。

        在这些企业中,有一部分比较特殊的企业,他们就是专业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的公司。正如易才集团提出的新人力概念,《劳动合同法》出台势必使“人力资源管理走向法制化时代”。它不仅对规范了中国目前的“劳动关系”,还对国内的人力资源管理行业起到了良好的规范作用。但是,也正是这种规范,触动了企业的利益,于是,他们也就纷纷想尽办法,不断的挑战《劳动合同法》的权威。

        这其中,就包括一些劳务派遣公司向《劳动合同法》用一个章节来规范的“劳务派遣”发起挑战。目前,劳务派遣在中国发展势头很猛,大大小小的劳务派遣公司犹如雨后春笋般的涌现。劳务派遣,原本是企业针对生产经营过程中临时性、短期性、不确定性的岗位采取的替代性用工方式。它满足了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灵活的劳动关系的需求。但是,由于人们对劳务派遣缺乏正确理解,又没有法律法规的规范和引导,致使劳务派遣畸形发展,相当一部份劳务派遣公司相互之间的转包现象严重,肆意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转包现象是目前劳务派遣行业的一大症结,也是劳务派遣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原因。对此,易才集团市场总监翟继满先生认为,劳务转包是一些不规范的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由于自身实力或者地方分支机构不健全,为盲目降低自身成本,不去开设自有分支机构,而是通过跟所谓“合作伙伴”、“外包联盟”等相互合作互为代理从而造成劳务派遣的层层转包现象,由此带来了大量潜在的劳动纠纷。比如跟客户签定了派遣合同,客户在C地需要A派遣公司派遣员工小王,但是A公司在C地没有设立自有分支机构没有招工权也不能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于是A劳务派遣公司通过B劳务派遣公司招用小王派到A派遣公司,再由A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就出现扯皮现象,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诚如这位总监所言,正是这些不规范的人力资源外包公司,限于自身的实力,而无力开设分支机构,导致层层转包现象。针对于此,《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也正是这条规定,让这些不正规的小公司、小中介心慌。于是他们大肆宣传“劳务派遣机构之间合作并不在禁止之列”的论调,以期保障自己的既得利益。但是从此次劳动合同法立法精神来看,这显然是在危机来临时死命寻求救命稻草的行为。

    《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就有专家预言,有关劳务派遣禁止转包规定将使一大批不正规的劳务派遣机构、小中介死掉。除此之外,《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这就禁止了一些大型国企自设派遣单位的行为。从本次立法精神出发,公平正义是其宗旨,面对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务转包”现象,是立法精神和宗旨所不允许的。对于一些不正规的劳务派遣机构想钻法律的空子,我们应该坚决抵制。

  在《劳动合同出台》之前,有专业人士认为,劳务派遣的发展方向决定着劳动合同制度能否健康发展。所以,立法部门肯定很重视这方面的问题,相信这种劳务转包现象肯定会得到遏制,也相信立法部门会根据立法精神对相关法条进行适用扩大性解释,而那些想钻法律控制的,敢挑战《劳动合同法》权威的不正规的劳务派遣机构,也将走向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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