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物业公司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第六号令和国务院新颁布执行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从事物业管理职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经研究决定我校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为配合就业准入制度,对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和准备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举办的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对考试合格者办理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一、培训级别及收费标准
* 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1380元/人
(包括:报名费、培训、教材、复习资料、考试、论文答辩、证书、鉴定等。)
* 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780元/人
(包括:报名费、培训、教材、复习资料、考试、论文答辩、证书、鉴定等。)
二、培训对象
物业管理公司或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正、副经理,总经理助理和三总师及相关从业人员等。
三、报名资格和条件:
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者;
2.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中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专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者;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本科以上学历者。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培训时间
| 序号 |
日期 |
时间 |
授课内容 |
授课老师 |
教材 |
| 1 |
6月30日 |
9:00-17:00 |
物业管理 |
吴老师 |
物业管理基础 |
| 2 |
7月7日 |
9:00-17:00 |
第一章、第二章 |
吴老师 |
物业管理教程 |
| 3 |
7月14日 |
9:00-17:00 |
第三章、第四章 |
吴老师 |
物业管理教程 |
| 4 |
7月21日 |
9:00-17:00 |
第五章、第六章 |
吴老师 |
物业管理教程 |
| 5 |
7月28日 |
9:00-17:00 |
第七章|、第八章 |
吴老师 |
物业管理教程 |
| 6 |
另定 |
串讲 |
专家 |
|
以上课程为滚动开班
报名截至时间:2007年9月26日 考试时间:2007年11月中旬
五、资格认证
参加培训和鉴定(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六、报名要求
初审合格后,报到时请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个人相关业绩证明正本及复印件、两寸免冠黑白照片4张.
申请者将报名表传真,电子邮件如下联系方式
010-5129. 8163 myhrdm@163.com